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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賢牧場

文號
40-105-1201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12/22
違規日期
2016/12/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05年12月2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908(農業污泥)於105年8月至9月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再查產出之廢棄物R-0112(斃死畜禽)於105年105年8月至9月未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及105年1月至9月漏報廢棄物產出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竹圍後一二○之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竹圍後120-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