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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3/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9月22日派員至本市林園區林潭段1-2、2、4-1、6、7、16~18、20、21-1、22-1、23-1、24地號等13筆土地稽查,貴公司貯存區有堆置廢鐵容器及廢鐵容器瓶磚,現場有2台磁選機及1台風選機,現場據負責人唐○○表示係將廢鐵容器分類、貯存,後續交由煉鋼廠處理,查現場貯存區部分地面未鋪設不透水鋪面,未設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設備及未保持清潔完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4條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4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一○九五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林潭段1-2、2、4-1、6、7、16~18、20、21-1、22-1、23-1、2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