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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紙器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8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09
違規日期
2021/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係以紙板(瓦楞紙)為原料,經由裁切、印刷、貼合等作業程序製成紙箱(紙容器),作業抽取地下水使用,產生之廢水經收集並簡易加藥處理後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重複用於製程作業,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業別,項次6),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建國東路二號三樓之二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東勇街586之5號
統一編號
3453219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