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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養豬場

文號
30-110-11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2/08
違規日期
2021/05/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從事飼養豬隻,本局於110年5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臺端坦承清洗豬舍時未有效防範,致黃褐色廢水流入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自立段二四三○地號,自立段二四三一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14之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