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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110026
- 處分日期
- 2016/11/16
- 違規日期
- 2016/09/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限於105年12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送105年9月6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暨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值及藥品使用量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6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海尾村海尾路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海尾村海尾路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