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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企業社

文號
30-105-10003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0/27
違規日期
2016/10/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神岡區大洲路42巷15號設廠,從事鋁陽極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0月4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逕行貯留後回收使用。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大洲路四二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大洲路四二巷一五號
統一編號
568155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