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達企業社
- 文號
- 30-105-100035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10/27
- 違規日期
- 2016/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神岡區大洲路42巷15號設廠,從事鋁陽極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0月4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產生之廢水逕行貯留後回收使用。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洲路四二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洲路四二巷一五號
- 統一編號
- 5681551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