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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5-110113
- 處分日期
- 2016/11/30
- 違規日期
- 2016/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3年3月出廠的**Q-6165號自用小貨車,於105年11月17日行經本市新市區豐華里豐華47號之7斜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光明里蘭州街八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豐華47號之7斜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