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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興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3-12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2/26
違規日期
2023/06/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6月17日22時10分至陳情相對位置(北港鎮大同路60號)查察,經巡鄰近區域與道路嗅有些許化糞池異味,逐線巡查至鄰近畜牧場(金龍興畜牧場二場,P51A0959),嗅有明顯豬屎異味,其放流口排放中。 2.本局於其畜牧場放流口採集水樣,採樣類瓶、採樣桶均洗瓶三次,PH計已校正,氯離子濃度0-500mg/l,第一次PH值為8.03,溫度29.5度c,第二次PH值為8.03,溫度29.6度c,送驗2瓶水樣(樣品編號1115447-w02,檢測cod,加硫酸至PH<2;樣品編號1115447-w01,檢測ss-2l);本次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辦理,並拍照錄影存證,樣品依規定貼上封條,並於暗處4度c儲藏,後續依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3.本次採樣已與業者代○○確認無誤。 SS檢測結果為1,260mg/L(標準值為150mg/L),未符合法規標準 COD檢測結果為1,600mg/L(標準值為600mg/L),未符合法規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樹腳里船埔一三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大庄段321、32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