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1-108-110425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1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5年12月出廠(第4期車)的AQL-5236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8月28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377號對面,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1月15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1月26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1月26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27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國聖街二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4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