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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備發現;1.T01-3(批次化學反應槽)至T01-4(快速過濾槽)無管線連接,2.T01-4(快速過濾槽)上方有一移動式軟管連接至製程作業槽,3.T01-2(貯存槽)許可登載3座加藥機,現場僅有1座,上述水措之方法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0月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92)。限改日期:114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鹽平街一五八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鹽平街一五八巷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