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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

文號
30-111-100001
裁罰機關
金門縣
處分日期
2022/10/18
違規日期
2022/07/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東林水資源回收中心核准流量為391.4立方公尺/日,本府於111年7月28日會同該廠相關人員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氨氮測值21.5 mg/L,核已違反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金門縣烈嶼鄉東林150號
統一編號
201016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