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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0/03
- 違規日期
- 2018/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番社村番花路2段240號2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彰府廢清字第0037號),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 (以下稱:中區督察大隊)107年5月31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5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間申報資料,經查貴公司提供106年5月至107年5月間,每月清運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鹿港廠(管制編號:N08A1800)員工生活垃圾請款單,惟僅申報106年8月18日及12月18日2筆清運三聯單並無營運紀錄相關資料,案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番社村番花路二段二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番花路2段2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