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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14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6/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並具有以含錫溶劑噴塗及烘乾等作業程序,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11.8千瓦(大於2.25千瓦),另實際量測廠房面積約為602.14平方公尺(長:約39.1公尺*寬:約15.4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八批次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光電材料、原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惟稽查時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操作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二鬮路一三六巷二四弄四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2段16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