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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文號
41-106-09023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9
違規日期
2017/08/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9日派員前往農業局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督察,發現該園區106年1月至106年6月期間未依規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每月貯存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烏樹林325號
統一編號
367246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