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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峰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文號
30-109-01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1/02
違規日期
2019/1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中間池4(T01-19)旁設有一移動式深水泵,其管線連結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另於放流槽旁有一雨水井其內設有一沉水式抽水泵,將水抽至污泥濃縮槽(T01-21)及該廠製程廢液桶槽(MF廢母液回收桶槽,非製程廢水所產出的廢水),其底部有一連接管至收集井(T01-01),前述情事皆與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一九號
統一編號
3305968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