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2/08
- 違規日期
- 2022/02/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事業110年10月至11月之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逕依法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太平西路三七巷一弄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太平西路三七巷一弄二二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