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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35
- 處分日期
- 2018/07/27
- 違規日期
- 2018/07/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75-02號),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9月26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完成改善,且不得再有污染情形發生,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局將派員至現場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宜昌東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宜昌東路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