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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1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4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稽查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全程興業產業園區開發(公共設施)工程」(管制編號:D108R19001-1)缺失如下:一、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工地管制編號,扣4點。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四、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相關防制設施,扣10點。五、工地出入口有明顯路面色差達10公尺以上,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八德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23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