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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30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違規日期
- 2022/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111年7月12日(111)連大興字第0701號函申請註銷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下稱專責人員)之設置,貴公司雖於111年7月12日通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而致未達「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設置標準,惟貴公司異動前仍屬應設置專責人員之事業,依規定於劉○○111年3月4日離職時,貴公司應於專責人員離職之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備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四六、二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2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