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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8/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屬霧峰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於本市霧峰區霧工五路3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43-05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抽水井(T01-1)出流水化學需氧量測值678mg/L(許可操作限值:400mg/L)。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霧工五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霧工五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