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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才畜牧場

文號
30-114-01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1/03
違規日期
2024/10/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已於113年10月23日府授環水字第1130404413號函取得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報告書核准函,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一○鄰中央路七六巷五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城鄉東港村10鄰中央路76巷5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