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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威畜牧場
- 文號
- 30-107-020038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7/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兼氣池接一軟管,排放廢(污)水於鄰近農田從事澆灌行為,該行為屬繞流排放,且未依規定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即逕行澆灌農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於107年3月15日前已拆除或封閉繞流管線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未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另命台端應於文到180日內(107年8月24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規定,因屬同一行為,從一重處,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成段六六地號,芳成段六七地號,芳成段六八地號,芳成段四一地號,芳林段九三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成段66、67、68、41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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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