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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違規日期
 
                - 2022/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708-BR)於111年3月25日9時清運「育冠行」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處理,經該廠發現該車載運廢棄物夾雜長度超過70公分以上且糾結不易散開之成綑廢棄物,依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2、4項及第3條第18項認定不宜代處理,予以退運在案,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楠陽路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