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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73
- 處分日期
- 2019/04/29
- 違規日期
- 2018/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4日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 (本市大寮區田單六街 15、18 號)稽查,發現自106年1月5日至107年8月30日網路申報廢棄物遞送三聯單,核有135筆,經貴公司處理技術員「胡自○○指認未實際收受處理,惟貴公司已點接受,並向「台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費用(過磅重量為準,1-2元/公斤),開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予產源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及編號61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15、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