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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違規日期
- 2023/03/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廢棄物廢溶劑(代碼:C-0301)約89.65公噸至中國大陸,業經本局110年2月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1243700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提出清理計畫,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又本局於111年6月1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5760500號函同意所提處置計畫,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清理完成,惟本案經本局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詢辦理情形,其回復:「目前案貨仍留置原櫃場(高雄港68號碼頭CY)」,貴公司未依期限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30020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號七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68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