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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3/24
- 違規日期
- 2017/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度原物料年用量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4月22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
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65-01號),依所提105年度原物料報表,原料(矽石、矽砂)年用量346.3公噸,已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5%〔原料(矽石、矽砂)年用量300公噸〕。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一七三巷一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73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