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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8/23
- 違規日期
- 2021/04/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608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9-05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1.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放流水水質項目超標,貴公司已改善調整,並前於110年7月29日提送完成改善且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爰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6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