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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51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違規日期
- 2017/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8月8日、10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本市路竹區聖母段41、45、49、50、51、57及156等地號土地非法堆置、處理廢棄物案,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張○○委託「金宏興工程行」負責人許宏緯,將上址堆置之廢棄物攪拌水泥後,分裝至木材模型上曝曬風乾成輕質隔熱混凝土,惟查該成品品質、效用明顯有問題,貴公司無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處理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行政罰法第2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後興北路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後興北路87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