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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冠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11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11
違規日期
2023/1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伸港鄉什股村濱二路51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縣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904******)在案,並已取得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號:C-0301)及廢鐵(鐵桶)(代號:R-0301)共2筆再利用項目。案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8月**日環循利字第11361*****號函)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進行廢棄物產源申報流向及其後端委託去化之處理及再利用機構之勾稽作業(勾稽區間:112年12月至113年5月),經查貴公司前揭期間所收受聯單廢液(C-0301)申報量分為29.7、29.9、25.5、21.2、29.8及26.74公噸,惟收受貯存量皆為0公噸,使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綜上所述,貴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及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濱二路五一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什股村濱二路517號
統一編號
4509145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