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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銘華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09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1/19
違規日期
2017/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0月17日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化學需氧量及總懸浮性固體,經檢測結果分別為603mg/L(標準600mg/L)、228 mg/L(標準15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二、一一八三、一一八四、一一八五、一一八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二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三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四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五地號,福興段後湖子小段一一八五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