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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29
- 處分日期
- 2022/10/31
- 違規日期
- 2022/08/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廢水處理設備(貯存槽)設有進(出)流水錶(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經查貯存槽體設施最大量為20噸,以8月1日現場紀錄表顯示進流讀數為300.418噸、出流讀數為167.845噸,二者相減差距為132.573噸,顯示設備流量計設施未依規定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另本案於111年8月31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60)限期111年9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21-10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