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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違規日期
- 2023/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7月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保大隊第七大隊第二中隊人員至現場稽查,並於當日採樣3樣品(樣品名稱:112I-3W-0706-29-01、112I-3W-0706-29-02及112I-3W-0706-29-03)送驗,其中樣品112I-3W-0706-29-03之檢測項目銅之檢測結果為17.0mg/L,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4所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故該切削油廢棄物屬有害事業廢棄物。2.次依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第1點第33項規定(略以):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1公噸以上之事業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該公司人員於現場確認該前揭廢棄物每月清理數量約0.2公噸,每年合計產出數量已於逾前揭法令之數量,故該公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先行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光明路一五七巷七六弄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路157巷76弄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