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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傑有限公司

文號
21-114-04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4/08
違規日期
2025/02/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志傑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L-2252車輛於114年2月4日11時23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4月29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里新平路一段一三八巷五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中央公園
統一編號
54887363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