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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違規日期
- 2025/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1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每日記錄活性碳反應槽(T01-03)、pH調整池(T01-04)、混凝槽(T01-06)之pH操作參數值一次,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經建路五之一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經建路五之一巷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