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4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違規日期
- 2024/01/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31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承攬左X菜X化石文化園區改建工程於112年10月至112年12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何源里華美西街二段三一一號三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左鎮區菜寮段三八一之一地號,菜寮段三八一之三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