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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115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違規日期
- 2019/08/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9日13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二廠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基本資料與現況不符、放流口告示牌內容有誤、生物沉澱池(T01-7)廢水設管線迴流至活性污泥池(T01-6)與排放許可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鵬儀路三六六巷一弄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366巷1弄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