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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森牧場

文號
30-114-04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4/18
違規日期
2025/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罰鍰金額
NT$46,343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13年8月16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35萬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鑑測設施);惟迄今仍( 114年3月12日)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343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田尾村一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田尾村一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