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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3/12
- 違規日期
- 2023/10/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生產作業並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 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112年7月至10月份空氣污染 防制設備之活性碳吸附設備(A202、A203)操作紀錄,依操作許可證規定應記錄活性碳更換日期及數量,惟A202(應每月更換4次至10次,每次更換600公斤)及A203(應每月更換2次至5次,每次更換300公斤)之操作有未依規定頻率更換活性碳及記錄更換數量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6月14日期限屆滿前提報M02製程防制設備之活性碳吸附設備(A202、A203)操作紀錄、活性碳購買單據等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4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