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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2/11/15
- 違規日期
- 2021/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之產品申報與再利用系統產品申報數量不一致,經釐清廢棄物申報系統之申報數量為全廠總生產量,經濟部申報系統為添加R類廢棄物之預伴混凝土數量,經貴公司提供報表核算大致相符,惟110年5月經濟部再利用申報系統申報預拌混凝土數量為4,526.4公噸,經核算結果應為3,325.8公噸,是貴公司未確實申報再利用廢棄物之產品產生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十八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