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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2/11/22
- 違規日期
- 2012/10/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3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及土壤處理行為。另請依限於102年3月1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完工照片報請查驗,並於設置完成後30日內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之變更,屆期仍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53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里復興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里復興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