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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53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營建混合物分選作業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埤子尾52之3號(海埤段0077、008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