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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3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3/10
違規日期
2016/0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從事紙器印刷作業過程中,將製程產生之污水逕行棄置於地面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四維街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3段345巷7弄82號
統一編號
557506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