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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19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3/1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778-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砂石堆置區(T01-7)一多餘管線連接至回收水槽(T01-5)未經過水表A1、回收水槽2(T01-6)有三通管線其一未經過回收使用水表C4、C5,惟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龍校街三二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校街32巷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