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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違規日期
- 2019/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8月2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每日約有30噸洗滌塔廢水(D-1506)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自行納入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且經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確認該股洗滌塔廢水為利用管線導入至廢水處理設施之pH調整池1(T01-3)進行處理,未依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