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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8/06/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一路69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場(編號:X001)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10點),依照「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10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六七及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一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