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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19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違規日期
- 2017/08/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於106年8月25日10時45分,由車號509-QY清運廢棄物進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達547ppm,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民族路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