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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違規日期
- 2017/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21號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9),目前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192-04號),內容核定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需每日記錄壓降。本局人員於106年1月6日前往貴廠稽查,經調閱貴廠105年12月份操作紀錄,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網(A006)壓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武慶里武慶二路二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武慶二路二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