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120012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違規日期
- 2023/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112年5月、6月污泥產生量未記錄。2. 112年6月1日至稽查日藥劑(聚合物、PAC、氫氧化鈉、次氯酸鈉)使用量未按次紀錄。3. 製程用水來源自來水104D005409(表號)112.1.4~112.3.7用水度數為1166,1/4~3/7營運天數37天,每天用水量達31.5噸,已超過許可核准量2CMD,與許可登記不符。4. 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T01-21(中和槽)設置液位計控制抽水馬達,將廢水排至T01-22(中繼槽),其開關閥門皆為開啟,惟經確認廢水無進入T01-22(中繼槽)(抽水馬達啟動時中繼槽無錶頭壓力),直接使中和槽廢水直接排至D01放流口,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5. 廢水單元T01-14氰系第二氧化槽pH值現場量測10.1/10.1,面板為7.83,許可登記pH值為7-9;T01-16(pH調整池)現場量測pH為11.264/11.264,面板為10.84,許可登記pH值為8-11,與許可登記不符。6. 廢水單元集水井現場檢測pH6.5(許可登記pH7-12);氰系抽水站現場檢測pH3.3(許可登記pH7-12),與許可登記不符。7. 現場T01-01酸性貯存槽、T01-03鉻系貯存槽及T01-10鹼性貯存槽有裝設液位控制器,與許可登記不符,請確認。8. 廢水專責人員黃育洽係由興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派駐惠中操作(貴公司與興濟公司許可登記代操作合約書有效期限至111.12.31已過期),故貴公司目前未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8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1月26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稽查日(112年6月15日)次日起之污泥產生量及廢水用藥量之記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1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第48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中正東街一○巷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正東街10巷7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