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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6/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原廢水WM01採取水樣一組送驗,(WM01銅檢驗值11mg/L,許可未登載原廢水水質) ,(鎳檢驗值820 mg/L許可核准量125~250 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