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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1/19
- 違規日期
- 2018/10/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2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污染源操作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二林鎮華崙里二溪路七段86巷52號從事印染整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查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廠內製程廢水收集於廠內之貯槽後接塑膠水管逕行排放至舊濁水溪畔水溝,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pH4.2(放流水排放標準pH6~9),水溫36.4℃(放流水排放標準水溫35.0℃),生化需氧量為1590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為2350mg/L(放流水標準140mg/L),懸浮固體為42.1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20000元整,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大新路二巷八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七段86巷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